襄樊市卫生局简介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襄樊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鄂文[1996]13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1996]91号),市卫生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内设机构、下属机构
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医政和中医科、疾病控制科、卫生法制监督科、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人事科教科、市血防地方病办、市爱卫办、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市公医办、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监察室、机关党委。
下属机构: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军工医院、市康达医院、市护士学校、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监督局、市紧急救援中心、市口腔医院、市结核病防治医院、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市中心血站、市医疗器械维修管理站、市传染病医院、市惠民医院等17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医学会、市药品招投标采购中心、市卫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三家事业单位。
二、工作职能
负责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卫生技术标准,制订落实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的措施和部门规章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要求,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区域规划,综合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开发,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
1、依据国家卫生法规和标准,制订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全市食品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社会公共卫生、饮水卫生、医疗卫生用品及保健用品等实施卫生监督。
2、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制度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可及执业许可制度;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实行监测;制订并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抓好城乡医疗卫生网络的建设与管理;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医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工作。
4、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负责管理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优生优育和婚前保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5、制订全市重点医学科研发展规划,组织科研攻关、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医药科技为卫生事业服务。发展医学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医药院校的专业设置,管理中等卫生学校,制订并实施全市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活动;协调监督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的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血吸虫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搞好规划、协调、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
8、指导公费医疗的使用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工作并参与组织实施。协助搞好干部保健工作。
9、贯彻执行全国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开展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0、建立与完善全市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指导卫生系统计划、财务、基建、大型设备配置和全市性卫生专项经费,制订医疗卫生物价标准,并做好监督工作。
11、做好卫生信息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医务工作人员开展学科发展现状、趋势的研讨与交流。负责全市国外卫生代款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援外、援藏医疗人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襄樊市襄城区铁佛寺路28号,联系电话:3511459,监察室电话:3524400。
四、领导名录及分工
林芳立:局党委书记、局长,全面主持党务、行政工作。
叶恒波: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统战工作;分管疾病控制、卫生监督、血地病办、红会工作。
周延萍: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知识分子工作;分管基层卫生、医政中医、妇幼保健和学会工作。
高国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宣传思想工作(含精神文明建设);分管机关、财务、后勤服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工作。
田明亮: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协助书记做好日常党务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科教工作。
任爱林: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分管工会、老干部、共青团、计划生育、女工工作。
王道明:市爱卫办主任,全面主持爱卫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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